关于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(2025 版)》实施的客户告知函
尊敬的本司客户及各相关方:
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(CNCA)发布的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(CNCA-QMS-01:2025),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为确保各认证客户及相关方准确把握、有效落实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(2025 版)》要求,便于精准执行,现将规则中的重点变化内容梳理汇总,具体通告如下:
一、认证申请条件
1 组织在提交认证申请时,需至少满足以下关键条件(包含但不限于):
1.1 已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及必要行政许可(若适用),且相关资质处于有效期内;
1.2 当前未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、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,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,且近一年内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在国家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情况,或虽有不合格但已完成整改并达标;
1.3 已依据认证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(QMS),且该体系已有效运行满三个月,同时需提交体系运行的相关证据;
1.4 若原质量管理体系(QMS)认证证书的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撤销资质,需自撤销之日起满三个月。
二、认证合同与费用支付
2.1 认证费用需由认证委托人直接向认证机构支付,严禁通过第三方代为支付。
三、认证委托人与获证组织的责任
3.1 组织需如实提供认证所需材料,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的检查工作,及时通报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重要条件的变更情况;同时,需自行承担因认证机构资质被撤销而导致的认证活动终止、认证证书失效等相关风险。
四、监督审核间隔
4.1 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完成后,第一次监督审核需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;后续的监督审核,两次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。
五、首末次会议参与要求
5.1 组织最高管理者必须参与审核首末次会议。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,需提前提交书面授权文委托高级管理层成员代为参会,并向审核组详细说明缺席原因,该情况将被纳入审核记录。
六、最高管理者审核重点
6.1 审核组将通过面谈、资料核查等方式,重点审查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,以及对质量方针、质量目标的熟悉程度和推动落实情况。若最高管理者未亲自参与且未推动质量管理体系(QMS)实施,该认证审核将判定为不予通过。
七、初审阶段时间间隔
7.1 初次认证审核的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,间隔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个自然日,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;若间隔超过6个月,需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。
八、再认证审核要求
8.1 再认证审核需在获证组织的实际经营现场进行,且必须在原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:不能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现场审核的,认证机构应按初次认证重新开展认证活动。
九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
9.1 获证组织可以在认证证书有效时使用QMS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,并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。认证证书处于暂停期间、被撤销或注销后,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。获证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QMS认证标志,不得在产品上仅标注QMS认证标志,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QMS认证及认证机构名称的情况下,方可在产品包装上标注 QMS认证标志。
十、证书暂停、撤销与注销
10 2025新版规则对证书暂停、撤销及注销的具体情形、操作程序和时间限制进行了明确:
10.1 证书暂停情形包括:质量管理体系不满足要求、不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、存在严重不符合项、组织受到行政处罚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、持有相关的行政许可文件、资质证书、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等;
10.2 证书撤销情形包括:组织法律地位被注销、证书暂停期满未完成整改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、暂停期满、体系未运行或不具备运行条件的等;
10.3 证书注销情形为:组织主动申请注销,且不存在证书暂停或撤销相关情形;
10.4 认证机构需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证书暂停或撤销的决定,请贵组织密切关注自身经营及体系运行状况,确保证书持续有效。
2025 版《规则》为认证行业的规范发展指明了方向,也向所有认证客户提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。请各认证客户及相关方高度重视,充分了解并落实认证工作的合规要求、防范相关风险,加强协同配合,共同维护认证认可的公信力与认证活动的公正性。
福建省质正认证服务有限公司
2025年11月
